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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一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 来源:达州高新区科经局
  • 发布日期:2024-05-13 09:52:3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十三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的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车辆投入时限不得超过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天。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许可证件自动失效,”之规定注销下列12户已失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现对注销道路运输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如有异议与达州高新区科经局联系,联系电话:0818-3228019

  特此公告

    ​附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信息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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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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