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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整治!事关“老头乐”电动(燃油)三、四轮车

  • 来源:达州新闻网
  • 发布日期:2024-05-31 09:59:04

近日达州市公安局达州市市场监管局达州市交通运输局达州市经信局达州市商务局五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决定从202461日至20241231日在达州市中心城区开展老头乐电动(燃油)三四轮车集中规范整治

一、整治重点

(一)重点范围:石龙溪立交元九大道巴山大剧院环城路嘉莲路路口环城路汇通大道—G65达州南站高新区三号干道南国大道小河嘴大桥犀牛大道犀牛大道达宣快速通道路口—G65徐家坝站徐家坝路石龙溪立交桥合围区域内。

(二)重点车辆:主要用于载客的低速封闭式车厢电动(燃油)三、四轮车,俗称老头乐

(三)重点违法:

1.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低速电动(燃油)三、四轮车;

2.低速电动(燃油)三、四轮车销售企业从事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购买;

3.对低速电动(燃油)三、四轮车进行非法改(拼)装;

4.驾驶无牌无证、改(拼)装、报废电动(燃油)三、四轮车上道路行驶。

二、整治步骤及内容

(一)自行清理阶段(202461日至2024630日)。

1.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动(燃油)三、四轮车的企业进行转产、申请变更销售产品范围;

2.对符合车辆产品目录的电动(燃油)三、四轮车,由车辆所有人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3.对不符合车辆产品目录的电动(燃油)三、四轮车,由车辆所有人自行处理。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471日至20241130日)。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动(燃油)三、四轮车的企业进行全面查处整改;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车辆产品目录的电动(燃油)三、四轮车企业实施虚假宣传情况进行全面查处整改;

对电动(燃油)三、四轮车实施非法改拼装的企业进行查处整改;

对拒不整改的生产、销售、维修企业,查扣不合格产品,并勒令其退出市场;对上道路行驶的未注册登记、非法改(拼)装、报废的电动(燃油)三、四轮车予以扣留,并依法处理。

(三)常态管理阶段(2024121日起)。

严禁在达州市生产、销售不符合产品相关标准的电动(燃油)三、四轮车;

严禁对电动(燃油)三、四轮车进行非法改(拼)装;

严禁驾驶未注册登记、非法改(拼)装、报废的电动(燃油)三、四轮车上道路行驶。

三、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者,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经信部门、商务部门将按照职能权限,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主体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