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达州经开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达经开区党工委〔2017〕59号)、《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河(段)长公示办法>的通知》(川河长制办发〔2017〕6号)和《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水利部加强河湖长体系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河长制办发〔2021〕15号)要求。现将达州高新区总河长、区级河长、乡镇级河长人员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达州高新区总河长、区级河长、乡镇级河长人员名单.pdf
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河长制办公室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