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达州高新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工作方案》的通知
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高新区社会救助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2024年8月28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问:《通知》起草的依据是什么?
答:为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18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20〕24号)和《达州市民政局印发〈关于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达市民发〔2021〕39号)等文件精神,逐步将直接面向人民群众、量大面广、由乡镇服务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构建更加便民利民的工作运行机制。
问:《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明确下放内容:将我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一次性救助1000元以下)的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各乡镇(街道)。
(二)明确重点任务:规范下放方式、降低申请门槛、精简办理材料、简化办理环节、推进平台应用、加强动态管理和强化综合监管。
(三)规范工作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非急难型临时救助自受理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
1.申请。乡镇(街道)是社会救助的受理主体,严禁将社会救助申请受理职责转嫁给村(社区)承担。
2.调查。乡镇(街道)受理群众救助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及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情况进行综合研判。
3.审核公示。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分管领导负责签署审核意见,并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
4.确认。乡镇(街道)对公示无异议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采取集体研究,对救助申请进行确认。
5.备案。乡镇(街道)每月5日前应通过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将全量数据报送区社会事业局。
6.资金发放。区社会事业局审核后按程序报送至财政“一卡通”管理系统,由财政部门核发资金。
(四)明确职能职责
1.区社会事业局是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管责任主体,负责统筹本辖区社会救助工作,对乡镇(街道)实施的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乡镇(街道)是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一次性救助1000元以下)等社会救助事项的申请受理、调查评议、审核确认、公示公开、动态管理、统计分析等工作。
3.村(社区)协助乡镇(街道)抓好社会救助工作。
解读机构: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社会事业局
解 读 人:柏 川
联系电话:0818-3199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