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统一用户登录 |

关于印发《达州市固体废物综合处理中心B-02地块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达州高新区房征中心
  • 发布日期:2025-09-29 17:11:15

​河市镇人民政府、区级各相关部门(单位)

根据达州高新区2025年第1次征拆工作联席会会议纪要工作要求,现将《达州市固体废物综合处理中心B-02地块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9月28日

 

 

 

 

 

 

 

 

 

 

 

达州市固体废物综合处理中心B-02地块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为加快园区重点项目建设,为达州市固体废物综合处理中心B-02地块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顺利进行,依法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达市府规〔20241号)(以下简称1号文件”)《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达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公告〔2023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达州市固体废物综合处理中心B-02地块项目征地实际,拟定《达州市固体废物综合处理中心B-02地块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征收地块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达州市固体废物综合处理中心B-02地块项目征地,位于金星村五组(原金星村六组)。用地面积约17.86亩(具体范围以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红线图为准)。

(二)项目依据及资金来源

根据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组织实施达州市固体废物综合处理中心B-02地块土地补偿工作的函》(达市自然资规函〔2025378号),该项目系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由市财政局负责筹集资金,经初步测算需征拆补偿资金约374.23万元。

二、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单位及职责

达州高新区征拆工作联席会统筹该项目征地拆迁工作。

房征中心、自规分局指导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开展土地地类测绘。土地补偿协议由自规分局委托河市镇签订。

河市镇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拆迁补偿调查登记和补偿协议签订工作,负责坟墓搬迁补偿、集体经济组织安置人员及参保人员资格审查、软环境治理和炮损等问题处理;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开展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处理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和遗留问题;负责督促指导(村)社区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具体事项;

财政局负责对接市财政局征拆资金筹措、资产评审工作。

城乡中心负责林地报征工作;参与土地现状调查。

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相关执法部门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对违法建构筑物的拆除工作。

人社分局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牵头组织实施被征地农民的培训及就业工作。

三、实施方案

  (一)执行政策

1.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达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公告〔20234号)文件执行。

2.集体土地上各类建(构)筑物、附属设施、坟墓等严格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达市府规〔20241号)、《关于公布实施全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达市府发〔202415号)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补偿内容

征收地块土地补偿费按区片综合地价执行《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达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20234号)。

  (三)工作步骤

1.召开拆迁动员大会,征地村(社区)、乡(街道)、房征中心共同参与,宣传政策、明确要求。

2.对征收地块的权属、地类、面积、需拆迁的房屋及青苗和附属设施进行调查。

3.启动征地拆迁补偿协议签订、社保办理、安置房建设等相关工作。

  (四)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限

1.房征中心负责指导项目征地、地上各类建(构)筑物、附属设施补偿协议签订。协议签订完成时间为本方案通过后一个月内。

2.河市镇具体负责坟墓搬迁补偿和房屋腾退拆除工作;具体实施预征地、地上各类建(构)筑物、附属设施补偿、达成补偿协议签订工作;完成时间为本方案通过后一个月内。

3.河市镇牵头,区建设局、房征中心、自规分局、城管大队配合对土地上建(构)筑物的合法性认定并出具结论,履行征地补偿协议法定签章义务。

4.应急管理局牵头,河市镇、城管大队配合对违法建(构)筑物实施拆除。

5.自规分局负责核定被征地农民参保人数,河市镇审查参保人员资格,人社分局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工作纪律。各部门(单位)按照工作任务时间节点要求按时完成征拆任务。

(二)严明廉政纪律。各部门(单位)认真履职,不得以任何名义违法拆迁,依法依规阳光廉洁拆迁。

(三)提前完成征拆任务。由征拆工作联席会专题研究按程序报批后给予适当奖励。

五、《方案》的执行、解释由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负责。

六、《方案》未尽事宜或因政策变动等其他因素需变更的,由高新区征拆工作联席会研究决定,确需变更,需由原批准《方案》的管委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