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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城中村改造(火烽山片区)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达州高新区房征中心
  • 发布日期:2025-10-10 16:17:54

​​斌郎街道办、区级各相关部门(单位)

根据达州高新区2025年第1次征拆工作联席会会议纪要工作要求,现将《城中村改造(火烽山片区)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关于城中村改造(火烽山片区)拆迁补偿农村村民住宅安置公告》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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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火烽山片区)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为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做大做强文化旅游业,提升园区形象、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维护被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达市府规〔20241号)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城中村改造(火烽山片)拆迁补偿实际,拟定城中村改造(火烽山片)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房屋拆迁基本情况

城中村改造(火烽山片)拆迁项目,位于斌郎街道火烽山村,共涉及影响居民146户。本次拆迁补偿费用需征拆资金约5317.39万元。

二、实施房屋拆迁补偿单位及职责

高新区征拆工作联席会统筹该项目预征地拆迁工作

房征中心指导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开展房屋测绘、企业房屋及构建筑物测绘、企业设施设备及附属设施评估、杆管线迁改,审核拆迁资料、发放拆迁补偿款、分配结算安置房。

斌郎街道办具体负责开展拆迁补偿调查登记和补偿协议签订工作,负责坟墓搬迁补偿、房屋腾退拆除、集体经济组织安置人员及参保人员资格审查、软环境治理和炮损等问题处理;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开展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负责处理房屋拆迁补偿纠纷和遗留问题;负责督促指导(村)社区实施拆迁补偿安置具体事项。

自规分局指导房屋拆迁工作。

财政局负责筹集拆迁资金。

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相关执法部门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对违法建构筑物的拆除工作。

三、实施方案

(一)执行政策

集体土地上各类建(构)筑物、附属设施、坟墓等严格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达市府规〔20241号)关于公布实施全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达市府202415号)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住房安置

本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采取提供安置房或房票安置。安置地点石沟棚改、堰坝棚改安置房。

(三)工作步骤

1.召开拆迁动员大会,房屋拆迁村(社区)、乡(街道)、房征中心共同参与,宣传政策、明确要求。

2.对需拆迁的房屋及青苗和附属设施进行调查。

3.启动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安置房建设等相关工作。

(四)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限

1.房征中心指导项目地上各类建(构)筑物、附属设施补偿协议签订,分期分步推进影响范围内的房屋拆迁安置工作。

2.斌郎街道办负责坟墓搬迁补偿和房屋腾退拆除工作;具体实施地上各类建(构)筑物、附属设施补偿、达成补偿协议签订工作;分期分步推进影响范围内的房屋拆迁安置工作。

3.斌郎街道办牵头,区建设局、城乡中心、房征中心、自规分局、城管大队配合对土地上建(构)筑物的合法性认定并出具结论,履行拆迁补偿协议法定签章义务。

4.应急管理局牵头,斌郎街道办、城乡中心、城管大队配合对违法建(构)筑物实施拆除。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工作纪律。各部门(单位)按照工作任务时间节点要求按时完成征拆任务。

(二)严明廉政纪律。各部门(单位)认真履职,不得以任何名义违法拆迁,依法依规阳光廉洁拆迁。

(三)提前完成征拆任务。由征拆工作联席会专题研究按程序报批后给予适当奖励。

五、《方案》的执行、解释由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负责。

六、《方案》未尽事宜或因政策变动等其他因素需变更的,由高新区征拆工作联席会研究决定,确需变更,需由原批准《方案》的管委会批准。

 

 

 


 


 

关于城中村改造(火烽山片区)拆迁补偿农村村民住宅安置公告

 

为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做大做强文化旅游业,提升园区形象、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维护被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现将城中村改造(火烽山片)农村村民住宅安置公告如下:

一、安置范围

火烽山村至临江村幸福美丽乡村路(火烽山段)道路两侧房屋,其他建(构)筑物拆迁以现场踏勘清点为准。

二、征收机构

斌郎街道办为此次征地拆迁实施单位,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签订具体工作,高新区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和自规分局指导开展征拆补偿工作。

三、房屋腾退期限

分期分步推进影响范围内的房屋腾退工作。

四、补偿标准

本次房屋拆迁及其相关附属设施补偿标准严格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达市府规〔20241号)关于公布实施全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达市府202415号)及高新区制定的细则文件执行。

五、安置方式

本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采取提供安置房或房票安置。安置地点石沟棚改、堰坝棚改安置房。

六、拆迁要求

在拆迁期限内,被拆迁人务必将户口本、身份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相关权属等证明、文件、资料备好,由斌郎街道办安排拆迁工作组到各被拆迁户家里实地现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屋补偿款发放后,房屋残值归政府所有,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建(构)筑物。

自本公告之日起,禁止在拆迁范围内抢修、抢建各类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和抢栽、抢种花卉、林木及农作物等。抢修、抢建、抢栽、抢种的一律不予补偿,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搬迁完毕。

自本公告之日起,停止办理非正常婚嫁、生育人口入户,停止办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七、纪律要求

(一)严格依法拆迁。各部门、街道要严格政策标准,严禁个人乱表态,乱作为,滥作为,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严肃问责。

(二)坚持阳光拆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程序公开,协议公开,结果公开。一个口子,一把尺子,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三)坚持廉洁拆迁。严禁吃、拿、卡、要,不得收受红包宴请,禁止征拆人员与被拆迁户合谋骗取国家征拆资金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一旦发现,视其情节轻重,将追究相关责任或移送司法机关。

八、联系电话:0818-3389338    举报电话:0818-2833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