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达州市富源润滑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房〔2011〕77号)《达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版)》等相关规定,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建设实际,制定本征收决定。
一、征收目的
为加快达州至万州直线快速通道(金河大道K8+000-K16+400)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依法对K8+900右侧达州市富源润滑油有限责任公司文松加油站所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等资产实施征收补偿。
二、国有土地及房屋征收范围
本次被征收范围位于斌郎街道办金银村5组,达州市富源润滑油有限责任公司文松加油站所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等资产,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不动产权证书为川(2017)达经开不动产权第0000020号,国有土地面积2194.92㎡,房屋(构)筑物经实测建筑面积为571.47㎡,权属证书建筑面积为341.06㎡,以项目用地范围图等文件为准。
三、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
高新区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为本次征收的征收部门,负责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房屋等建(构)筑物、附属设施、设备等征收补偿工作,审计局、财政局负责对补偿评估结果进行评审监督,区建交局、产业局、城乡中心、自规分局、税务分局、城管执法大队、斌郎街道等相关部门(单位)为本次征收的配合单位。
四、征收补偿方案
详见附件。
五、签约期限
区财政局的评估批复文件出具之日起30天内为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六、行政复议与诉讼权利
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达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征收补偿决定规定期间内拒不搬迁的,征收人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改变用途,以及违反《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的行为,不予补偿。
(二)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被征收人应配合房屋调查登记,如实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相关许可项目证明等材料。
特此公告。
附件:
关于印发《文松加油站(达州市富源润滑油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土地及土地上房屋等资产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doc
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