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河湖管理范围,依法规范河湖管理,保障河湖行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操作指南》《关于进一步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通知》(川水函〔2022〕1366号)《四川省水利厅关于深入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及成果纠偏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划定了山区河道管理范围,现公告如下。
一、划界河道
草申河、大溪口河、杨家沟河、黑儿沟河、三岔河、龙头湾河、黄泥沟河、洞子岩河、金垭墩子河、杨道河、芋头沟河、石峡子河、三溪口河、木申河。
二、划界范围
达州高新区段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河段为:达州高新区辖区内草申河等14条河流,全长约57.78km。
三、相关管理要求
1.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是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保护的基础,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私自建设妨碍行洪安全的建(构)筑物;禁止乱倾乱倒;禁止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
2.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报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河道主管部门为达州高新区城乡融合发展中心。
3.对违反水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个人,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特此公告
达州高新区城乡融合发展中心
2025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