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达州高新区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达州高新区自规分局 发布日期: 2022-11-16 14:55:27

​​​​​​​​​​达州高新区自规分局:《达州高新区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方案》的文字解读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单位):

  经达州高新区管委会2022年第43次党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达州高新区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党政办公室

  202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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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州高新区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方案


  加强耕地保护,保障粮食安全是事关四川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的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是治蜀兴川事业发展的压舱石,是“国之大者”。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好耕地问题、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的决策部署,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222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达州高新区实际,确保我区耕地高质量发展,特制定《达州高新区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质量发展要求落实到耕地保护全过程。牢固树立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的理念,坚持保护优先、系统治理、绿色发展,抓实抓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夯实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以完善制度强化监管、严肃查处为手段,全面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实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稳定、质量提升、布局合理为目标,实行党政同责、清单管理、分级保护、逐级负责、严肃查处,构建覆盖全区、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耕地保护监管网络体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1.坚持从严保护。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红线意识和粮食安全底线意识,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放在首位,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提高政治站位,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强化用途管制,统筹处理好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因地制宜,立足全区耕地保护突出问题,认真审视耕地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等问题,开展耕地恢复专项行动,着力提高耕地保护工作水平。

  2.坚持党政同责。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和党政同责、分级负责的组织体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工作举措,健全以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四级负责人管控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3.坚持从严管理。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健全部门共同管理机制,完善督察执法体制,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建立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各方耕地保护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总体目标。确保全区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更合理。到2022年底,区、乡、村、社四级“田长制”责任体系初步建立,确保每块耕地有田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到2025年底,田长制责任体系更加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耕地质量有效提升,形成保护有力、管理高效、全面监督的耕地保护新局面。

、组织体系

  (一)全面建立田长制责任体系。设置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四级田长,强化落实各级领导责任,推动实行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分级负责制,各级田长对本辖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质量负责。

  1.分级设立田长

  设立区级总田长,总田长由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是全区实施田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设立副总田长,管委会分管自然资源及农业农村领导担任副总田长;设立区域性田长,由管委会分管联系乡镇(街道)领导担任。

  乡镇(街道)设立田长,由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田长;设立副田长,结合实际分区分片联系,由党镇(街道)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田长。

  村(社区)设田长、副田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任田长;村(社区)委员会成员任副田长。

  村民小组设立田长,由村民小组组长担任。

  建立完善网格护田员队伍,以乡村护田员为依托动员广大社会力量参与,对全区耕地和基本农田实行网格化管理,按网格责任区域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及时发现违法建房、堆物、取土、排放倾倒污染物和渣土等废弃物的违法占地行为。

  2.分级明确田长制职责

  区级总田长对全区范围内耕地保护工作负总责,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组织完成耕地保护任务。副总田长为直接责任人,协助总田长协调解决田长制工作具体会议,对下一级田长和本级有关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区级田长负责指导、监督责任区范围内耕地保护工作,严格落实管委会制定的方案,监督乡镇(街道)级田长履行职责。

  乡镇(街道)田长对本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护负总责,认真完成党工委、管委会制定的方案,制定本级“田长制”工作方案,组织指导村(社区)级田长制工作,建立健全管护队伍,对乡镇(街道)境内土地开展全覆盖常规巡查。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非粮化的现象,坚决杜绝出现擅自将农业设施用于其他经营项目,禁止未经批准在永久基本农田内实施设施农业建设,保障设施农业健康有序的发展。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撂荒耕地。乡镇(街道)副田长协助田长工作,落实责任区域耕地保护任务。

  村(社区)田长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耕地保护负直接责任,严格落实乡镇(街道)制定的方案,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开展日常巡护和宣传,及时发现、组织和报告区域内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损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等情况。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巡查、检查,做好记录。建立耕地保护台账,每月将本村土地承包、租赁情况和落实田长制的情况向乡镇(街道)级田长书面报告。

  村民小组田长对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耕地保护负责,开展日常巡护和宣传,及时发现、组织和报告区域内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等情况,每周至少巡查两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分级设立田长办公室。

  设立区级总田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规分局,管委会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自规分局和数字经济局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2-3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区级田长分别明确一个区级部门为联络单位。人员相对固定保持工作连续性。田长制办公室、责任单位、联络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耕地保护工作。

  各乡镇(街道)对应设立乡镇(街道)田长制办公室,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任田长制办公室主任。

  总田长制办公室职责。在本级总田长的领导下,承担田长制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全面推行田长制工作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督查考核。承担区级田长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田长会议的日常事务,落实总田长、副总田长、区级田长确定的事项,负责拟定田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

  乡镇(街道)田长制办公室承担相应职责。

  (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区纪工委机关、党政办、党群工作部、科经局、公安分局、财金局、社事局、自规分局、生态环境局、人社分局、数字经济局等单位为田长制责任单位,各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

  (三)设立田长制联席会议制度

  区级田长制联席会议由本级总田长、副总田长、区级田长、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会。区级田长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田长制责任单位和各区级田长联络单位组成。各相关区级单位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各单位确定1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

  各乡镇(街道)田长会议由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田长、副田长及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田长制办公室、责任单位、联络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耕地保护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按照耕地保护优先原则,完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建档立卡、上图入库、落地到户,坚持定量、定质、定位、定责,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生产活动,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管理,严格做好补划审查论证,确保永久基本农田质量高、数量足。

  (二)牢牢守住耕地红线。依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着眼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安全,按照国家下达的指标,逐级下达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并将保护目标落实到图斑、地块。强化农用地用途管控,建立严格的耕地进出平衡制度,制定有序实施耕地恢复方案。科学实施国土绿化规划,不断优化耕地和林地空间布局,探索构建造林绿化与耕地保护协同推进机制。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严防擅自改变耕地种植结构、用途。严格规范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加强占补平衡项目全过程监管,严格新增耕地核定,确保稳定利用耕地数量不减少。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遏制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挖田造湖造景、违规从事非农建设等“非农化”行为,严格控制利用耕地种植苗木花卉草皮、果树等多年生经济作物、挖塘养殖、闲置荒芜等“非粮化”行为。

  (三)多措并举,提升耕地质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落实好各级下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提升农田基础设施、高效节水、地力培肥等水平,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和土地综合整治。集中开展土地整治,以建促保,优化生态、生产空间,促进稳定耕地集中连片、质量提升、生态优美,优化稳定耕地空间布局。强化农惠政策,鼓励规模化种粮,加强耕地地力保护及针对性补贴,全面调动种粮积极性。

  (四)加大耕地保护督察执法力度。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要求,加大耕地保护督察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和追究各类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利用卫星遥感、“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建立“空、天、地”一体化全覆盖耕地动态监测机制和数字化网格化管理平台,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在耕地集中醒目位置,设立统一规范的公示标牌和保护标志,公开田长责任人和责任事项,接受群众的监督,落实耕地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

  (五)深化耕地保护改革创新。健全“党工委领导、管委会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健全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考核机制。探索建立耕地保护激励机制,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以耕地保护为核心,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为目标,合理、有序、逐步推动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鼓励地方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对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给予奖补。开展耕地保护先进乡镇、村(社区)评选,发挥典型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田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制定本级田长制实施方案,落实党政同责,细化工作安排,强化工作措施。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加强对本地区田长制建立和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设立田长制办事机构,配备必要工作人员,加大资金支持,确保田长制的全面推行。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田长调度和更新、部门协作、巡查检查、信息公开、督导考核、群众监督、责任追究等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务求工作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各级田长制办公室定期研究部署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问题和困难,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按程序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

  (三)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各乡镇(街道)耕地和永久性基本农田的监管,督促乡镇(街道),村(社区)加强巡查检查,确保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实施非农建设或耕地“非粮化”。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各司其职,严格依法查处。当事人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坚决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逗硬考核奖惩。把耕地保护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将田长制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单位)的年度重点目标实绩考核内容,区级田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田长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及成员单位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管委会每年对各级田长履职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尽职尽责、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落实资金保障。区财政每年预算一定工作经费用于开展“田长制”工作,各级政府要统筹涉农资金对耕地保护的投入,保障田长制工作经费。加大耕地恢复与补充、耕地进出平衡、耕地质量与生态保护、耕地动态监测、执法监管和信息化建设等经费投入。

  (六)积极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舆论方式,对田长制工作进行解读和信息发布,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将田长制工作纳入宣传计划,制定专项宣传方案,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对耕地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耕地保护政策,增强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耕地保护意识,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耕地保护的良好氛围。鼓励基层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积极开展推行田长制情况的跟踪调研,总结宣传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好举措、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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