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高新区社事局:《关于印发达州高新区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字解读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9〕55号)及《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州市委办〔2020〕74号)精神,拟定了《达州高新区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方案》,经高新区党工委深改委第9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达州高新区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改革任务清单
2.达州高新区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方案
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党政办公室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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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达州高新区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改革任务清单
序号 | 具体改革事项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科学规划学前教育布局。制定和完善高新区学前教育需求方案,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及中心城区学前教育三年攻坚计划。 | 2022年12月 | 社事局 | 科经局 自规分局 | |
2 | 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做好配套幼儿园规划、土地出让、园舍设计建设、验收、移交、办园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 2035年12月 | 社事局 | 科经局 财金局 自规分局 城管二大队 | |
3 | 扩大城区幼儿园增量。要充分利用可满足幼儿园建设与安全标准的闲置楼宇、腾退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搬迁的空置厂房、公共服务设施等资源,采用买、租、建等多种方式扩大学前教育增量。 | 2022年12月 | 社事局 |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财金局 科经局 自规分局 | |
4 | 推进农村幼儿园建设。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办好1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联合办园。 | 2022年12月 | 社事局 |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财金局 科经局 自规分局 | |
5 | 鼓励社会力量办园。要制定政府补贴、土地划拨、费用减免等扶持政策,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 | 2022年12月 | 社事局 |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科经局 财金局 市场监管分局 | |
6 | 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加大对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投入力度,引导和激励本地新建、改扩建公办园,扩大普惠性资源,提高普惠性民办园占比。 | 2022年12月 | 财金局 |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科经局 社事局 | |
7 | 健全成本分担机制。要科学核定幼儿园办园成本,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合理确定分担比例。 | 2022年12月 | 财金局 |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科经局 社事局 市场监管分局 | |
8 | 健全幼儿园教职工补充机制。公办园教职工需求量大的地方,可探索采取“两自一包”(经费包干、自主管理、自主招聘教师)或政府购买服务、招聘劳动合同教职工等方式解决教职工严重不足的问题。民办园按照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 | 2022年12月 | 社事局 | 财金局 党群工作部 人社分局 | |
9 | 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要认真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 | 2022年12月 | 社事局 | 财金局 人社分局 | |
10 | 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优化幼儿园教师培养课程体系,突出师德养成和保教融合,科学开设基础素养、儿童发展、保育活动、教育活动类课程,切实提升幼儿园教师科学保教能力。 | 2022年12月 | 社事局 | 财金局 人社分局 | |
11 | 严格幼儿园教师队伍管理。严把幼儿园教师入口关,新进幼儿园教师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全面落实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制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 | 2022年12月 | 社事局 | 人社分局 | |
12 | 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各级党(工)委和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教育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监管机制。 | 2022年12月 | 社事局 |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公安分局 市场监管分局 | |
13 | 健全教育部门与公安、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应急管理)、消防等相关行业部门联动机制,对各类幼儿园的房屋、室内外活动场地、设备设施、饮食卫生、玩教具、消防设施、周边环境等,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 2022年12月 | 社事局 |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公安分局 市场监管分局 消防大队 | |
14 | 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按照国、省、市要求,全面加强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 | 2022年12月 | 社事局 |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公安分局 市场监管分局 | |
15 | 依法严惩违规行为。建立幼儿园信息公开制度和违规失信惩戒机制,严禁商业活动、商业广告进入幼儿园。 | 2022年12月 | 社事局 | 科经局 公安分局 市场监管分局 | |
16 | 稳妥实施分类管理。推进现有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向主管部门提交关于幼儿园办学属性选择的书面材料,未按期提交材料的幼儿园不得选择为营利性民办园。 | 2022年12月 | 社事局 | 公安分局 市场监管分局 | |
17 | 治理整顿无证办园。落实幼儿园审批“先证后照”制度,社事局依法进行前置审批,取得办园许可证后,到相关部门办理法人登记。 | 2022年12月 | 社事局 |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公安分局 市场监管分局 | |
18 | 遏制过度逐利行为。推进民办幼儿园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每年依规向所在地教育、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 2022年12月 | 社事局 | 公安分局 市场监管分局 | |
19 | 提升保教服务水平。要完善幼儿园保教活动方案,做好幼小衔接工作,坚决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 | 2022年12月 | 社事局 | 社事局 | |
20 | 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充实教研队伍,加强园本教研、区域教研,及时解决幼儿园教师在教育实践过程中的困惑和问题。 | 2022年12月 | 社事局 | 财金局 | |
21 | 建立区级统筹的管理体制,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 | 2022年12月 | 社事局 |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科经局 财金局 人社分局 自规分局 | |
22 | 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难点问题。 | 2022年12月 | 社事局 | 党政办 科经局 公安分局 财金局 人社分局 自规分局 市场监管分局 | |
23 | 落实督导问责机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目标和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区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重要内容,对履行职责不力、没有如期完成发展目标的部门(单位),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 2022年12月 | 党政办 |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社事局 | |
24 | 加强学前教育法治保障。积极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推进学前教育走上依法办园、依法治教的轨道,保障幼儿身心健康成长。 | 2022年12月 | 社事局 |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党政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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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达州高新区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地实现幼有所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9〕55号)、《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州市委办〔2020〕74号)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扩大资源供给
(一)科学规划学前教育布局。制定和完善高新区学前教育需求方案,将幼儿园布局特别是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本着“一园一案、依案施策”的原则,合理确定每所幼儿园的具体位置、建设规模、服务范围。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及中心城区学前教育三年攻坚计划,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责任单位:社事局、科经局、自规分局〕
(二)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按照达州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健全科经局、自规分局、社事局等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做好配套幼儿园规划、土地出让、园舍设计建设、验收、移交、办园等环节的监督管理,配套幼儿园应由管委会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开展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和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工作。到2035年,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社事局、科经局、财金局、自规分局、城管二大队〕
(三)扩大城区幼儿园增量。要充分利用可满足幼儿园建设与安全标准的闲置楼宇、腾退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搬迁的空置厂房、公共服务设施等资源,采用买、租、建等多种方式扩大学前教育增量。利用闲置资源改建幼儿园达到建设标准的,经管委会同意后,可以暂不改变房产性质直接申请举办幼儿园。支持街道、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公办园。对于因重大改革停办的幼儿园,要积极接收管理,确保学前教育资源不流失。〔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社事局、财金局、科经局、自规分局〕
(四)推进农村幼儿园建设。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办好1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联合办园。要充分利用腾退搬迁的空置厂房、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等资源,以租赁、租借、划转等形式举办公办园。实行乡镇、村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模式,形成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龙头、村办幼儿园为基础的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格局。经费投入、项目建设、教师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政策要向农村幼儿园倾斜。〔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社事局、财金局、科经局、自规分局〕
(五)鼓励社会力量办园。要制定政府补贴、土地划拨、费用减免等扶持政策,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进一步贯彻落实普惠性民办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加快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园。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减免普惠性民办园场地租用或水电气等运行费用。要通过购买服务、财政补贴、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并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补贴和支持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社事局、科经局、财金局、市场监管分局〕
二、强化经费保障
(一)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统筹学前教育发展中省奖补资金,加大对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投入力度,引导和激励本地新建、改扩建公办园,扩大普惠性资源,提高普惠性民办园占比。完善幼儿资助制度,确保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脱贫户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等)、孤儿和残疾儿童应助尽助。〔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财金局、科经局、社事局〕
(二)健全成本分担机制。要科学核定幼儿园办园成本,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合理确定分担比例。因地制宜制定企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公办园根据办园成本、幼儿园等级、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非营利性民办园(包括普惠性民办园)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科经局按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制定。营利性民办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幼儿园自主决定。要依法加强对民办园收费的价格监管,坚决抑制过高收费。〔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财金局、科经局、社事局、市场监管分局〕
三、加强队伍建设
(一)健全幼儿园教职工补充机制。公办园教职工需求量大的地方,可探索采取“两自一包”(经费包干、自主管理、自主招聘教师)或政府购买服务、招聘劳动合同教职工等方式解决教职工严重不足的问题。民办园按照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各类幼儿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备卫生保健人员。〔责任单位:社事局、财金局、党群工作部、人社分局〕
(二)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要认真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将公办园教师、保育员、安保、厨师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要督促民办幼儿园与教师依法签订合同,依法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各类幼儿园要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幼儿园园长、教师,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表扬。〔责任单位:社事局、财金局、人社分局〕
(三)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优化幼儿园教师培养课程体系,突出师德养成和保教融合,科学开设基础素养、儿童发展、保育活动、教育活动类课程,切实提升幼儿园教师科学保教能力。依托上级教研机构,采取集中培训、网络研修、送教下乡、专家指导、园本研修等形式,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培养一大批尚师德、厚基础、强能力、重融合的幼儿教师。〔责任单位:社事局、财金局、人社分局〕
(四)严格幼儿园教师队伍管理。严把幼儿园教师入口关,新进幼儿园教师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全面落实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制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强化幼儿教师师德师风建设,严格落实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将师德建设放在幼儿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建立师德档案和多种形式的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完善幼儿家长和社会参与师德评价和监督机制,把师德表现作为幼儿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年度考核、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责任单位:社事局、人社分局〕
四、完善监管体系
(一)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各级党(工)委和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教育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社事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分局〕
(二)加强过程监管。健全教育部门与公安、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应急管理)、消防等相关行业部门联动机制,对各类幼儿园的房屋、室内外活动场地、设备设施、饮食卫生、玩教具、消防设施、周边环境等,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强化对幼儿园教职工资质和专业配备、收费行为、安全防护、卫生保健、保教质量、经费使用以及财务管理等情况年检工作,健全督查抽查制度。完善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向社会及时公布并更新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财务管理等方面信息。加强办园行为督导,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要制定公办园入园办法,普惠性民办园参照公办园入园办法执行。教育、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要健全家长投诉渠道,及时回应和解决家长反映的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社事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分局、消防大队〕
(三)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按照国、省、市要求,全面加强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健全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提高家长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并通过符合幼儿身心特点的方式提高幼儿感知、体悟、躲避危险和伤害的能力。健全对园内发生的侵害幼儿人身权利行为的监督机制和举报渠道,形成规范的调查处理程序。园长是幼儿园传染病防控、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幼儿园要贯彻执行好《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卫生法律法规,做好幼儿健康保健管理和传染病防控工作,幼儿园食堂不得营利,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建立教师或家长陪餐制度。幼儿园发生安全事件,要按照《四川省学校安全事故报告规定》及时报告,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组织救援、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及善后处理。幼儿园所在街道(乡镇)、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社事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分局〕
(四)依法严惩违规行为。建立幼儿园信息公开制度和违规失信惩戒机制,严禁商业活动、商业广告进入幼儿园。幼儿园提供虚假或误导家长信息的,纳入诚信记录,相关信用信息纳入达州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对存在伤害幼儿及其他违规行为的幼儿园,及时进行整改,追究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有关责任人终身不得办学和执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社事局、科经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分局〕
五、规范民办园管理
(一)稳妥实施分类管理。推进现有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向主管部门提交关于幼儿园办学属性选择的书面材料,未按期提交材料的幼儿园不得选择为营利性民办园。选择为非营利性民办园的,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手续;选择为营利性民办园的,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登记手续。新申请设立的民办园在批准设立时必须明确登记为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类型。教育、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衔接等工作,确保分类登记平稳实施、有序进行。〔责任单位:社事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分局〕
(二)治理整顿无证办园。落实幼儿园审批“先证后照”制度,社事局依法进行前置审批,取得办园许可证后,到相关部门办理法人登记。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强化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规范一批、整合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开展无证园专项治理,稳妥做好排查、分类、扶持和治理工作。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无证园,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并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2022年底前,要稳妥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社事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分局〕
(三)遏制过度逐利行为。推进民办幼儿园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每年依规向所在地教育、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幼儿园控制主体或品牌加盟主体变更,须经社事局审批,举办者变更须按规定办理核准登记手续,按法定程序履行资产交割。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非营利性幼儿园;对已违规的,由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清理整治,清理整治完成前不得进行增资扩股。〔责任单位:社事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分局〕
六、提高保教质量
(一)提升保教服务水平。要完善幼儿园保教活动方案,将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领域教育内容有机整合,推进品格教育,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传授文明礼仪,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生活、行为习惯和自我保护能力,保护幼儿的好奇心和学习兴趣,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加强对玩教具和图书配备的指导,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做好幼小衔接工作,坚决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小学和社会培训机构不得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等名义提前教授幼儿园语文、数学等小学学科知识内容。〔责任单位:社事局〕
(二)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充实教研队伍,加强园本教研、区域教研,及时解决幼儿园教师在教育实践过程中的困惑和问题。加快推进学前教育信息化建设,促进保教质量提升。健全城乡幼儿园对口支援机制,支持城镇优质幼儿园、农村乡镇中心园对薄弱园的专业引领和实践指导。制定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标准,健全分级分类评估体系,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质量评估范畴,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责任单位:社事局、财金局〕
七、加强保障措施
(一)健全管理体制。建立区级统筹的管理体制,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幼儿园布局、公办园建设、教师配备补充、工资待遇及幼儿园运转,监督管理各类幼儿园。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积极支持办好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幼儿园。〔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社事局、科经局、财金局、人社分局、自规分局〕
(二)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难点问题。社事局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管理和教研力量,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科学指导和监督管理。科经局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财金局要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支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自规分局、科经局要将城镇居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相关规划,会同社事局加强对配套幼儿园的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移交等环节的监管落实。人社分局要会同社事局完善幼儿园教职工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职称评聘政策。党政办要组织协调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完善幼儿园及周边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幼儿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协同做好工作。〔责任单位:社事局、党政办、科经局、公安分局、财金局、人社分局、自规分局、科经局、市场监管分局〕
(三)落实督导问责机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目标和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区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重要内容,要加强对公办园建设和普惠性民办园数量、师资队伍建设、生均经费标准等内容的评价。对履行职责不力、没有如期完成发展目标的部门(单位),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达州高新区教育委员督导会办公室、社事局〕
(四)加强学前教育法治保障。积极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推进学前教育走上依法办园、依法治教的轨道,保障幼儿身心健康成长。〔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社事局、党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