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达州高新区 发布日期: 2022-02-22 12:58:56

​​达州高新区自规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文字解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229号)精神,推进城市地下管线集约高效建设和使用,保障城市地下管线运营安全,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绿色发展。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3年底前,完成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建立城市市政数字化综合管理平台,达州高新区编制完成给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线专业规划及地下管线综合规划。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全覆盖,基本完成全区城市地下老旧主干管网改造,将管网漏失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显著降低管网事故率,避免发生重大事故。

二、强化管线规划管理

(一)加强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编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管线单位要充分利用地下管线普查建档信息,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本行业发展规划,同步编制、统筹协调完成给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线专业规划和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对各类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空间布局,根据需要预留综合管廊(管沟)空间位置。要注重强化城市综合防灾和安全设施建设配置标准,确保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高效安全运行和空间集约利用。原则上不得在中心城区(县城)规划新建生产经营性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其他区域新建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不得在穿越其他管线等地下设施时形成密闭空间,且距离应满足标准规范要求。〔责任单位:自规分局,科经局、公安分局、应急局、城管二大队及各管线权属单位。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

(二)严格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新(改、扩)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应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道路建设同步实施的地下管线工程,应尽量与道路建设同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地下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须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报送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推行重大地下管线工程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进行第三方技术审查的制度。穿越道路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规划建设管线的,应提前征得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放线,并办理规划验线手续,经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确认后方可动工;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竣工测量,向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提交竣工测量资料,并申请规划核实,未经核实或经核实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责任单位:自规分局,科经局、公安分局、应急局、城管二大队及各管线权属单位。)

三、提高管线建设水平

(三)统筹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埋后浅埋的原则,合理安排城市地下管线和道路的建设时序,会同规划、运维管理部门(单位)根据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和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制定各专业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并与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同步实施。统筹安排各专业管线工程建设,力争一次敷设到位,并适当预留管线位置。(责任单位:科经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局、自规分局、应急局、城管二大队及各管线权属单位)

(四)有序推进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廊(沟)建设。有条件的区域要结合新区建设和道路改造,积极开展城市重要地段和管线密集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沟)建设。建成地下综合管廊(沟)的区域,凡已在管廊(沟)中预留相关管线位置的,原则上不得再另行安排管廊(沟)以外的管线位置。积极构建公共管廊(沟)有偿使用制度,可采取成立平台公司或引入第三方企业,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沟)的建设运营进行市场化运作。(责任单位:科经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局、自规分局、应急局、城管二大队及各管线权属单位)

(五)严格规范建设行为。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原则,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项目应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监理、竣工测量以及档案移交等制度,加强规划、建设和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地块管线接入口的高程及坐标。严格落实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确保施工作业安全。分项分部工程覆土(隐蔽)前应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建设单位应按规定进行竣工测量。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根据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组织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对违规建设施工造成管线破坏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敷设特殊管线的应在地面设置永久性标识或永久性安全警示标识。工程竣工档案要按照相关要求及时移交城市建设档案馆和城市地下管网主管部门,并对测量数据和测量图的真实、准确性负责。(责任单位:科经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局、自规分局、应急局、城管二大队及各管线权属单位)

四、完善改造维护体系

(六)加大老旧管线改造力度。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管线单位要加强城市地下管网安全运行情况的全面检查,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供排水、燃气、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线进行综合整治和升级改造。重点改造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漏损严重的供排水管网和超过使用年限、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城镇燃气管道,有效降低管网漏损率。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和建设,对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可建设截流干管,适当加大截流倍数。(责任单位:城管二大队,科经局、公安分局、自规分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及各管线权属单位)

(七)加强地下管线维修养护。各管线单位要建立地下管线巡护、养护排查制度,加强日常维护,定期排查地下管线存在的隐患,制定工作计划,限期消除隐患。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查处拆除占压地下管线的违法建(构)筑物。清查、登记废弃和无主管线,明确责任单位,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废弃管线要及时处置,消灭危险源,其余废弃管线应在道路新(改、扩)建及影响其他专业管线新建工程实施时由原管线建设单位予以拆除。建立完善设施运营养护资金投入机制,保障设施运营正常资金。加强支管网接入管理,新建设的楼盘各类管线方案相关部门负责审核并跟踪检查。(责任单位:城管二大队,科经局、公安分局、自规分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及各管线权属单位)

(八)加强地下管线安全管理。建立施工掘路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道路挖掘,杜绝马路拉链现象。新(改、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敷设管线;确需开挖的,须经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并向社会公告。加强城市各类窨井盖管理,落实维护和管理责任,采用防坠落、防位移、防盗窃等技术手段,避免窨井伤人等事故发生。督促管线单位结合实际,采用管线泄漏监测定位、在线监测等安全技术措施,提升对管线占压、施工破坏等问题的先期发现和处置能力,并加强对管线的定期巡检;进一步深化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管线保护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各管线单位要配备专门人员对管线进行安全管理,定期进行检测维修,强化监控预警,及时发现处理危害管线安全的行为或隐患。针对地下管线可能发生的泄漏、燃爆、坍塌等突发事故,根据输送介质的危险特性及管线实际情况,制定应急综合预案和有针对性的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并储备必要应急物资,组织演练;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人员专业素质,切实提高事故防范、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应急局,城管二大队、科经局、市监分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及各管线权属单位等)

五、加强普查系统建设

(九)加强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各地管线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依据《城镇地下管线普查技术规程》(DB51/T 2276-2016)、《四川省城市(县城)建成区排水管网排查技术导则(试行)》等相关技术规程,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和相关规范,组织好地下管线普查,摸清底数,找准短板。管线单位是管线普查的责任主体,要加快实现城市地下管线普查的全覆盖、周期化、规范化,全面查清城市范围内地下管线现状,准确掌握地下管线的基础信息,并对所属管线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普查成果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集中管理,逐步对城市市政管网综合资料进行及时补充、完善,确保地下管网档案的完整与准确,提高数据信息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利用普查资源做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规划、施工建设、运营维护、应急防灾、公共服务等工作,实现资源共享。(责任单位:科经局,公安分局、财金局、自规分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城管二大队及各管线权属单位)

(十)建设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各地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线单位要在管线普查基础上,建立完善专业管线信息系统。科经局(住建)要推进城市地下管理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在管线建设计划安排、管线运行维护、隐患排查、应急抢险及安全防范等方面全面应用地下管线信息集成数据,提升管线综合管理信息化、科学化水平。积极探索将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数据与达州市城市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城市通APP、城市大脑进行对接,基础数据资源实行保密定级管理,市级职能部门依权限申请相关信息资源的使用,市民通过城市通APP实现市政设施案情上报,城市大脑进行统筹调度,实现设施信息的共建共享,逐步实现城市地下管网(管线)设施管理智慧化升级,不断提高精细化、智能化、科学化管理和运行水平。(责任单位:城管二大队数字经济局、科经局、公安分局、财金局、自规分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及各管线权属单位)

​六、强化保障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达州高新区中心城区地下管线建设及运维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达州高新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及安全管理部门协作机制(见附件),强化信息沟通和协调联动。各管线主管部门和管线所属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分工明确、组织有力、高效有序的工作合力。

(十二)拓宽融资渠道。各部门要加大城镇地下管网建设普查、规划编制、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等经费的财政投入力度。有效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逐步建立政府、市场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多形式投融资机制。健全以财政贴息、金融激励等方式为主的财政金融支持体系,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项目融资以及财政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鼓励引导市场资本、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参与城镇地下管线的投资建设和运行维护。

(十三)强化执法监管。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各类违反规划的建设施工行为及时查处,依法严肃处理。对违规建设施工、违规开挖等造成管线破损(事故灾害)的行为,对相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予以立案调查,严肃处罚,并督促责任单位(个人)积极配合管线产权运行单位做好损毁抢修恢复工作,赔偿管道破坏造成的各类经济损失。

(十四)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发挥行业组织在推进我区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官方微信、微博新媒体平台和车载公交广告等宣传媒介以及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安全运行和应急防灾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增强市民群众参与地下管线管理维护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附件:1.达州高新区中心城区地下管线建设及运维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2达州高新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及安全管理部门协作机制

--------------------------------------------------------------------------------------------------------------------------------------------------

附件 1

达州高新区中心城区地下管线建设及运维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地下管线设施建设及运维管理,健全联防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在建工程管理,强化电、水、气、通讯、广播电视、交通信号等用途的地下管线设施安全管控,建立达州高新区中心城区地下管线建设与运维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由达州高新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召集人,城管二大队、自规分局、科经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斌郎街道、幺塘乡、科经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等部门以及管线运行管理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加会议对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科经局,办公室主任由科经局局长担任。

二、联席会议议事内容

(一)学习贯彻有关地下管线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有关地下管线设施安全管理的部署要求。

(二)分析研究和通报阶段性地下管线设施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布置落实阶段性地下管线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及重点目标任务。

(三)分析和研究地下管线设施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协调解决地下管线的有关重大事项和工作问题。

(四)研究有关报请党工委、管委会审定的地下管线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决策事项。

(五)其他需要研究解决的事项。

三、联席会议议事制度

(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授权副召集人主持召开。

(二)联席会议采取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特殊情况需要,也可临时召开。

(三)科经局为联席会议牵头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征求意见形成会议议题,按程序报审,会议后形成会议纪要并印送各成员单位,跟踪督办会议议定事项等。

(四)各成员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涉及地下管线管理工作,需要提交会议研究讨论的,应当连同处理意见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经召集人审定后,列入会议议题。

(五)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将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会议召集人、副召集人及牵头单位和有关部门。

(六)应急局负责检查督促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并将工作进展、完成情况及时向管委会领导报告。

(七)各成员单位要指定内部科室具体负责与其他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联系,建立联络人,并负责抓好本单位对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确保联席会议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工作职责

(一)党政办:明确各类地下管线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各单位明确地下管线建设和运行管理责任部门。

(二)科经局:完善支持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实施的资金政策,会同财金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完善地下管线更新改造和安全隐患治理的资金保障政策和投融资体制,建立完善动态的公共服务产品完全成本监审制度和定价收费机制。建立新建道路与地下管线项目联动机制,促进两者同步计划、同步实施;牵头制定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普查工作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明确相关机制和规范,做好普查验收和归档移交等工作;负责地下管线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安全防护监督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完善地下管线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制度。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物业管理区域地下管线的管理和保护责任;在组织道路大修和改扩建时,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地下管线和道路工程建设,减少重复挖掘,力争一次敷设到位。负责地下管线建设项目中涉及公交线路、站点调整等审查监督工作。

(三)自规分局:开展重点功能区地下空间资源调查与评估,制定开发利用规划。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编制地下管线近期建设计划,组织编制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组织相关部门及单位制定和完善地下管线规划、设计、勘察和测绘等技术标准,建立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档案移交工作制度和监管措施。完善地下管线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开展重点地区地下管线规划核验工作。

(四)应急局:负责地下管线道路挖掘许可,建立挖掘工程地下管线运行安全防护机制,会同相关行政许可部门实施挖掘工程建设信息共享,预防施工破坏地下管线事故发生。完善地下管线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及时处置突发事故。负责中心城区供排水、燃气地下管线设施运行维护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管线运行管理单位建立动态的地下管线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会同数字经济局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线运行管理单位,建立完善地下管线基础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指导、督促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地下管线安全监管工作职责,统筹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对地下管线设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调查处理建设施工等外力破坏地下管线的生产安全事故;完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建设、运行、废弃等全过程监管机制;协调处理危害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运行的行为,及时处置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生产安全事故。

(五)行业主管部门:落实本行业地下管线从起始到终端的全过程监管责任。其中,科经局负责对电、通讯等管线工程的全过程监管工作;社事局负责对广播电视网络、文化体育设施涉及管线工程的全过程监管工作。

对无法确认产权的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管理责任单位,督促未履行职责的单位及时整改。建立完善地下管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及工作规范。建立本行业既有老旧地下管线台账,编制年度改造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完成改造任务,进一步降低管线漏损率和事故率。建立完善本行业地下管线基础信息管理制度,建设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制定数据补充和动态更新管理规定。建立完善本行业地下管线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工作制度,督促管线运行管理单位对安全风险较大的区域和场所进行重点监控。

(六)市监分局:依法依规监督和指导地下管线运行管理单位定期开展压力管道检验工作。

(七)公安分局:负责对交通信号灯管线工程的统筹协调、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交通组织方案的审核、地下管线建设工程交通安全措施的监督以及按职能职责进行查处等。

(八)生态环境局:负责地下管线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地下管线安全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现场应急监测和调查工作。

(九)斌郎街道、幺塘乡: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体制机制,履行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属地责任;建立与管线运行管理单位的应急联动协调机制;建立占压地下管线违法违规建设台账,并纳入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专项行动计划,及时依法予以拆除;建立预防地下管线被占压的长效工作机制。

(十)管线运行管理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定、行业标准规范,全面履行地下管线建设、运行管理和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并实行动态管理。提高日常巡查和维修养护水平,强化监控预警,及时发现处置危害地下管线运行安全的行为。落实输油气管道、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与城市地下管线交叉、相邻或重叠区域排查制度,开展风险评估和控制;按照安全生产规定,及时处置废弃管线,消灭危险源。按照应急指挥管理要求,加强本单位应急能力建设,及时有效处置地下管线事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地下管线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采取有效措施,将事前、事中、事后各项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各成员单位要定期开展专项工作核查,指导、协调地下管线设施运营单位及沿线各相关单位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工作调度和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

(二)加强信息互通。要通过网络信息公示平台、公告栏、媒体等途径,全面核查并主动公开相关地下管线设施布设基础信息,根据沿线相关工程建设、施工单位需求配合提供相关地下管线设施信息。

(三)加强经验总结。积极探索加强地下管线设施安全监管的新机制、新做法,并促进各成员单位加强经验交流,不断总结提高,及时将切实管用的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予以推广应用。加强技术和管理创新,鼓励在地下管线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及应急防灾等工作中应用先进技术,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四)积极宣传引导。运用多种宣传形式,加强地下管线安全和应急防灾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公众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地下管线的良好氛围。

--------------------------------------------------------------------------------------------------------------------------------------------------

附件2

达州高新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及安全管理部门协

为切实做好我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及安全管理,加强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效率,结合实际,建立本工作机制。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工委、管委会总体部署,科学合理划分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及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权限,建立权责一致、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通畅、权威高效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二、工作制度

(一)建立达州高新区城市地下管线设施建设及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重大事项通报制度,积极推进建立一体化综合指挥和信息化网络平台,实现城市地下管线安全管理信息的互联互通。

(二)各部门应根据自身职能职责,履行日常监管和行政处罚职责。

(三)各部门应当建立问题移送抄告制度。

1.各部门在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受理申诉、群众举报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问题,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一方处理;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一方处理;发现违法行为正在进行的,应当立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及时告知有管辖权的一方处理。

2.收到移送件的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移送部门是否受理。应予受理的,要将受理结果及时抄告移送部门;不予受理的,也要说明理由。

3.因具体管辖问题存在争议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协商。协商未果的,可提请管委会决定。

4.对于历史遗留的需要移送的事项,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充分协商,协同处置。

5.各职能部门在行政执法查处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超出本部门管辖的,应及时通报公安及有关职能部门共同介入。

(四)移送的材料应当包括:

1.移送函。

2.问题来源材料(包括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勘验照片、举报材料等)。

3.其他需要移送的材料。

(五)对于涉及城市地下管线方面有关问题的信访投诉,适用首问责任原则。各部门受理的信访投诉,涉及无管辖权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移交至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并将有关信息反馈给信访人。如属管辖权内事项,应当进行初步调查核实。经初步核实未发现违法行为的,直接答复信访人;经核实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要按照职责权限及时立案调查处理,将处理结果向信访人反馈。

(六)建立重大事项联合协商制度。各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共同研究商讨具体情况及相关对策、并开展联合执法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存在如重大安全隐患等涉及其他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接到通知的部门应立即派员进行处理。

(七)建立执法协助制度。部门在执法管理过程中,发现认定违法行为需要由其他职能部门提供技术支撑的,应当及时书面函告该部门,该部门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和相关证据材料,移交管辖部门,作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证据。对于情况紧急或证据可能灭失的,应当及时派员现场处置;对于情况特殊或认定过程所需时间较长的,应事先告知,可适当延长时间出具认定结论。执法部门因办案需查阅、复制相关职能部门档案等资料的,该部门应积极支持,不得推诿、刁难。 

(八)各职能部门应加强管理协作,不推诿、不扯皮,依法做到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积极提供依据、证据,避免不作为和乱作为情况发生。

(九)各职能部门在监管过程中,相关人员存在履职不到位或互不配合,造成不良后果等情况的,由所在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凝聚共识,明确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切实提高全区地下管线科学建设和安全运行管理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城市运行安全有序。

(二)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开展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共同解决日常监管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三)抓好工作落实,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同时,建立健全地下管线基础台账和长效工作机制,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对因条件所限短时间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地下管线运行安全。



主办单位: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蜀ICP备14031731号
公安备案号:51170302000114 
网站标识码:511700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