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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达州高新区2022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字解读

  • 来源:达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2022-05-11 11:15:30

关于印发《达州高新区2022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达高新区办〔2022〕97号.pdf

  一、制定背景

  秸秆禁烧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体系,采用财政补贴等措施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企业等开展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高新区作为达州主城区部分,属于全域禁烧范围。

  二、制定依据

  为切实做好2021年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根据《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结合辖区2022年秸秆禁烧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了《达州高新区2022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达州高新区2022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主要明确了三项重点工作任务。

  一是加强巡查管控,建立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将巡查管控责任压实到乡镇、村社最小单元格,在小春收获时段(4月初至6月底)、大春收获时段(7月下旬至10月底)、冬季重污染天气时段(12月初至次年2月中旬)重要时段,针对园区未用地、河边、公路旁等重点区域,加强秸秆禁烧管控。

  二是强化禁烧宣传,利用广播、大喇叭、横幅、宣传车、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禁烧宣传工作,切实提升辖区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三是加快秸秆综合利用,加强与市级部门的协调、对接,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引进,同时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政策的落实,充分调动农民、企业对秸秆综合利用的积极性。

  达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19日


解读机构:达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王柔

联系电话:0818-3437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