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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高新区经合中心:《达州高新区拆迁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的文字解读

  • 来源:达州高新区经合中心
  • 发布日期:2022-03-21 15:28:43

​​关于印发《达州高新区拆迁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达高新区办〔2022〕49号.pdf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拆迁资产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2022年3月11日,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高新区拆迁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达高新区办2022〕49),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印发政策制定背景、制定依据、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和依据

  根据达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达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达市国资委〔2015〕389号)、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高新区本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达高新区办〔2021〕269号)等规定,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817条,分为总则,主体原则处置方式处置审批,处置程序,处置收益,监督管理,附则监督

  第一章是总则,根据达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达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达市国资委〔2015〕389号)、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高新区本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达高新区办〔2021〕269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是主体原则,内容包括高新区范围内各单位、各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主体单位”)拆迁后权属为国有资产的处置活动。

  第三章处置方式,内容包括出售、出让、转让、置换、调拨(调剂)、捐赠、残值处置(报废)以及其他处置方式。

  第四章处置审批拆迁资产置换、调拨(调剂)、捐赠及重大拆迁资产处置事项应由主体单位提出申请并报党工委、管委会同意。

  第五章处置程序,内容包括评估、审批、处置。

  第六章处置收益,内容包括拆迁资产处置收入上缴国库。

  第七章监督管理区纪工委、党群工作部(审计局)可定期或不定期对拆迁资产处置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认真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八章附则,由区经合中心负责解释。凡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