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达州高新区区属国有企业主营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促进区属国有企业聚焦产业发展和实施专业化经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战略性调整,依据《四川省省属企业主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达州市市属企业主营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达高新区办〔2022〕43号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总则
本办法所称主业是指由区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依据公司章程和发展战略规划并向经合中心及其他出资人机构确认的主营业务,培育业务视同主业管理。经确认的主业和培育业务是企业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的重要依据,企业应根据功能定位、发展战略和规划,明确主业严控非主业投资,优化产业结构。经合中心以管资本为重点,加强规划审核、强化投资引领、指导和支持企业做实做强做大主业。
(二)选择界定
企业应精选主业和培育业务,原则上主业1-3个,培育业务不超过2个。主业范围的单个业务资产、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在企业总量的占比不低于15%。培育业务主要经济指标预期增长率应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或现有业务平均水平。主业和培育业务的合计总资产额或营业收入不低于企业总量的85%。
(三)申报确认
企业主业和培育业务按以下程序,申报、初审、上报、确认、公布。
(四)实施管理
企业按照制定计划推进主业和培育业务发展,主业应注重优化提升,培育业务应注重审慎有序,抓好项目投资储备积极稳妥推进业务发展,非主业应推进重组或逐步退出。企业在制定实施年度工作、投资计划时优先考虑主业和培育业务,非主业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年度计划总投资的10%。
(五)评估调整
企业结合规划在实施中期和期末开展评估工作,因客观情况需要调整,由企业董事会研究并提出理由,按规定报经合中心办理。培育业务在规划期末未达到预期目标应在下一轮规划中做出保留、退出等安排,营业收入占比达到15%以上的可转为主业。
(六)附则
企业应参照本办法制定主业管理办法,对所属子企业实施有效监管,督促子企业聚焦主业发展。
解读机构:达州高新区经合中心
解读人:汤远萍
联系电话:0818—2833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