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和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达州高新区启动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达州高新区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应按照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实施《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川消〔2023〕144号)要求,主动向达州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本系统、本行业相关单位认真学习最新出台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和申报要求,主动向达州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进行申报。
二、被确定为达州高新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单位(场所),达州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将依法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予以重点监管。达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而未按规定申报且未履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法定义务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请达州高新区各申报单位(场所)于2024年3月1日前如实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附件2),并报达州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联系电话:0818—2153773。
注: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需在“单位名称”处加盖本单位(场所)印章(无印章的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按手印)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报送至达州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达州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10楼1014),或者扫描后发送电子邮箱601753332@qq.com。
3.原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因降低规模等原因达不到界定标准的,请报变更说明。
特此公告
附件:1. 《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docx
达州市高新技术园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