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高新区应急救灾物资管理办法》印发于2025年3月19日,现解读如下:
一、目的依据
为建立健全应急救灾物资保障体系,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救灾物资管理,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调拨、使用、回收及监督管理等活动。本办法所指应急救灾物资是指专项用于紧急抢救、转移、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各类物资。包括但不限于食品、饮用水、药品、医疗器械、帐篷、棉被、衣物、照明设备、发电机等
三、主要内容
(一)储备规划:根据本地区自然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救灾需求,制定物资储备规划。
(二)资金来源:通过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方式。
(三)储备方式: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购置应急物资并储存于指定的储备库;对于不宜长期储存或储存成本较高的物资,可与相关企业签订协议,由企业进行代储;与相关生产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明确在灾害发生时企业的生产能力和物资供应保障责任。
(四)储备库建设:根据本地区地理环境合理选址布局,储备库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五)物资入库:物资到货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社会捐赠的物资,由社事局或指定的接收机构负责接收,捐赠物资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物资接收情况。
(六)物资保管:应按照品种、规格、用途等进行分类存放,定期对物资进行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并按规定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物资处于良好状态。
(七)物资出库:灾害发生后,受灾乡镇(街道)向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物资调拨申请,应急管理部门接到调拨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批,在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请示,后补办相关手续。
(八)调拨原则:按照先近后远,满足急需,合理调配的原则。
(九)调拨程序:区级应急管理部门接到受灾乡镇(街道)或相关部门的物资调拨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并向区级分管领导报告,当区级储备物资无法满足救灾需求时,党工委管委会应及时向市级政府提出物资调拨申请,由市级政府统一物资调拨。
(十)使用管理:相关部门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将物资及时、准确地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对违规使用物资的行为,应依法严肃查处。
(十一)回收范围:应急救灾任务结束后,未使用物资应及时回收,可修复物资经检验合格后储备,特定物资原则上应全部回收。
(十二)回收程序:受灾乡镇(街道)负责回收工作,应急管理部门清点数目后办理入库手续。
(十三)报废处理: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单位鉴定是否报废,确定报废后填写报废申请表,报财政局审批后进行报废处置。
(十四)监督检查:应急、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加强对物资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物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十五)责任追究:对物资管理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应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读机构:达州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陈中俊
联系电话:0818-2833132